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粤建办〔2020〕13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法函〔2019〕6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清单和管理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反映。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清单和管理措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5日
(联系人:城市建设处 张逸伦,020-83133596;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沈思远,020-83133524;行政许可管理处 吴贵楷,020-83133613)